3.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郵編: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6:30

咨詢電話:

(三)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書件格式

需要刪減注冊申請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申請書所填寫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應與注冊申請一致,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另行增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應當使用規定書式,不得修改格式。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

(5)屬于共有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

(6)共有商標申請刪減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書首頁的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稱/地址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在申請書或委托書蓋章或簽字。非共有商標的,不需提交附頁。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不需填寫。

(8)申請刪減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商標注冊申請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按類別號分段落填寫(可再加附頁)。如申請刪減一個類別中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的,可在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全部”字樣。

(9)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10)“申請人承諾”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仔細閱讀申請人承諾內容。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申請人接受承諾內容。

(二)繳納商標規費

對于紙質方式提交的刪減申請,符合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申請人繳費通知。申請人未按要求繳納商標規費,不予受理其刪減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按類別收變更費,電子申請免費。具體請見收費標準:

五、注意事項

1.以紙質方式提交的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應按照繳費通知書要求及時繳納商標規費,未按要求繳納費用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需要補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補正機會。

3.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給申請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

4.共有商標的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有關文書發給代表人。

5.申請人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聯系地址(未填寫聯系地址的,送達到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7.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注冊申請指定的類別填寫。

8.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之前,申請人可以申請撤回。

以上內容于2023年3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