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倪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書
公訴機關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12月3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湖北省陽新縣,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地湖北省陽新縣王。
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14年5月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執行逮捕。
現羈押于上海市嘉定區看守所。
辯護人艾XX,廣東國暉(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倪某某,男,1987年11月9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湖北省陽新縣,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地湖北省陽新縣。
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14年5月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執行逮捕。
現羈押于上海市嘉定區看守所。
辯護人賀XX,廣東國暉(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按照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滬嘉檢訴刑訴(2014)147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倪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并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陳秋賢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廣東國暉(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艾XX、被告人倪某某及其辯護人廣東國暉(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賀XX到庭參加訴訟。
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月20日起受雇于劉XX(在逃),并明知劉XX通過在淘寶網上開設的“聚美XXX”、“西服XXX”等網店銷售假冒“XXLY”、“”注冊商標的服裝仍為其負責上述網站假冒服裝的銷售管理。
2014年2月1日起,劉XX通過被告人王某雇用被告人倪某某在網店刷信譽并負責本市嘉定區江橋鎮金耀路倉庫掛吊牌和發貨。
至案發,被告人王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余元。
被告人倪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余元。
2014年5月5日,公安人員在現場抓獲被告人王某、倪某某,并當場查獲尚未出售的標有上述商標標識的商品314件,經鑒定,上述查獲的待銷售商品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經審計貨值金額為余元。
2014年5月5日,被告人王某、倪某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倪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并有被告人王某、倪某某的供述,證人周某某、汪某某、鮑某某、王某某、汪某的證言、本市嘉定區金園一路的不動產租賃合同、收據,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出具的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清單、清點記錄以及贓證物品照片,支付寶交易記錄光盤一張、被害單位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鑒定報告、商標注冊證、核準續展注冊證明、上海司法會計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等書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案發經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倪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倪某某另被查獲的待銷售部分,本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被告人王某、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倪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為嚴肅國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不受侵犯,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data-="" data-="top" data--="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四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data-="" data-="top" data--="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data-="" data-="top" data--="第一款">第一款、【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data-="" data-="top" data--="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data-="" data-="top" data--="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data-="" data-="top" data--="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data-="" data-="top" data--="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data-="" data-="top" data--="第三款">第三款、【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data-="" data-="top" data--="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data-="" data-="top" data--="第一款">第一款、" data-="" data-="top" data--="第三款">第三款、【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data-="" data-="top" data--="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三條" data-="" data-="top" data--="第二款">第二款、" data-="" data-="top" data--="第三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6年5月4日止;罰金款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倪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款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被告人倪某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三、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長金xx
代理審判員李xx
人民陪審員周xx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書記員經xx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
……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十二條第一款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
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
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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