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證明商標,誰能使用證明商標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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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證明商標,誰能使用證明商標?
律師解答: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履行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手續后,取得注冊人發出的《證明商標使用證》,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不得拒絕許可符合條件的使用人使用證明商標,并在準許使用的一年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并且予以公告。
律師補充:
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
(一)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二)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三)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
(四)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手續;
(五)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六)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七)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盧衛衛律師簡介
盧衛衛律師系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通衡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之一,目前擔任南通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執業至今已超過10年,代理各類案件數百起,盧律師始終將當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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