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需要的材料
集體商標( MARK),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書式材料:
1.商標申請書應使用商標局指定的書式。
2.申請集體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按類申請(即1標1類1份申請的原則)。如果同一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跨幾個類,則需按商品或服務的不同類別分別提出申請。
3.每1個商標申請應當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并在商標申請書商標種類欄上注明商標是集體商標,同時附送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及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全文,并由申請人摘出要點,形成單一書式,一并報送商標局。
4.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易于粘貼,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機填寫。申請書上的申請日期、申請編號一欄由商標局填寫。
6.商標注冊申請人,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義一致。
7.申請人將商標圖樣貼在申請書“商標”框內,貼方的方向為指定方向。商標用字應當書寫正確、規范,不得使用錯字,停止命名用的異體字、不規范的簡化字。
8.填寫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所列商品和服務項目填寫。若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國際分類表中未列出,應附送說明書。(商品或服務項目多時,可另附紙填寫并標注說明。)
9.申請人按規定向商標局繳納申請與注冊的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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