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代理記賬服務,廣州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設立從事相應服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
其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相應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
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
代理記賬機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該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應該自行決定是否單設立該機構,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有的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上門服務,日常業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務。
代理記賬的好處
、 費用節省,享用團隊的服務。
二、 運用計算機技術,,低差錯率。
三、 審批,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四、 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代理記賬避免了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自身記賬需要親自填制、整理、分類、裝訂各類憑證;更需不時親自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業務。而這項業務會比較省心。
這項服務可能存在的問題
對于《會計法》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這項業務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在這項服務的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于應當委托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這項業務的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南沙代理記賬服務,廣州代理記賬,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對于代理記賬還需要繼續宣傳其重要意義和作用。2000年7月1日《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已經開始實施,我們可以借助法律的性,進行宣傳,進一步其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
業務范圍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制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代理記賬機構會提供整理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冊、編制會計報表、納稅申報五項基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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