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標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內容

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為:

1.行為人實施了侵犯商標權的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商標侵權案件的訴訟期限是多久

找法網提醒,商標侵權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注冊商標的構成要件_商標注冊的構成要件_商標構成注冊要件包括

三、商標侵權的情形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