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發生的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委會發布鄭重提示: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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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7個“全紅嬋”商標在注冊申請

全紅嬋在東京奧運會中,摘得女子跳水十米臺金牌,并打破十米臺世界記錄。

據媒體此前報道,“全紅嬋”商標被多方申請注冊,最早申請日期為8月5日。類別涉及日化用品、醫藥、辦公用品、服裝鞋帽、布料床單、食品、啤酒飲料、酒、教育娛樂、餐飲住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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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楊倩”商標也被多方搶注,類別涉及酒、健身器材、服裝鞋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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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些企業和個人注冊的“全紅嬋”等商標還處在申報過程中。《商標法》第4條明確,“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律師:未獲授權或侵犯姓名權

對于奧運健兒姓名被搶注商標背后涉及的法律問題,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對于社會公眾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與自身商業價值緊密關聯。如其本人或經其授權后的授權人以其姓名申請商標,不構成侵權;如未取得授權而申請注冊的,則構成侵權。如商標注冊人未取得本人授權而進行搶注,并且有脅迫該姓名權權利人進行“合作”,或索要高額商標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等行為的,則屬于惡意搶注行為。

律師認為,如果企業或個人未獲得本人授權而申請注冊“全紅嬋”等商標,則侵犯了他們的姓名權?!渡虡朔ā窙]有明確禁止將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犯他人姓名權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等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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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澎湃新聞、人民日報客戶端、北京青年報(戴幼卿)、中國青年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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