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注冊商標的法律規定
如果需要把我們的商標進行注冊的需要一定的材料,這些材料,一般來說就是我們需要表明自己對這個商標具有所有權,以及我們相關的一些個人資料,例如說身份證戶口本等等,這些都是注冊商標時需要的材料之一。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材料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材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完全一致。
從國家法律上來說,注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另外,注冊了的商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國際市場上拓展市場。
二、注冊商標的好處
1、 便于消費者認牌購物。
2、 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3、 通過商標注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 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三、未注冊商標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8條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未注冊商標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未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不得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有關禁止性條款的規定。未注冊商標雖然可以在市場上使用,但其文字、圖形等構成要素不得違反《商標法》第10條有關禁止性條款的規定。如果違反了該條的規定,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2、未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根據《商標法》第52條第1項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不得將其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將未經注冊的商標當做注冊商標予以使用的行為,以及商標注冊人將自己的注冊商標使用在未經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標明注冊商標標志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于欺騙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的經濟秩序。因此,《商標法》第48條規定,對于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4、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商標法》第48條規定,如果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5、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必須在商品上、包裝上標明企業名稱或地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15日的通知,未注冊商標使用人應當在商品和包裝上標明企業名稱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必須在包裝上標明。違反者要從嚴查處,沒收其違法所得。
6、在國家明文規定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冊商標。
如果當事人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商標法》第48條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知識,如果需要進行商標的注冊,需要符合商標法才能夠進行商標的注冊。大家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相關欄目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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