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申請商標“傍名牌”如何規制?知識產權
中新網11月25日電 針對市場上一些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商標的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今日表示,今年4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同時,對惡意注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
日前,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2019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就《意見》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有記者提問,目前市場上出現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商標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請問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法律制度層面采取了哪些舉措規制這些行為呢?
對此,宋建華表示,今年4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其中,對惡意注冊,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同時商標審查注冊全過程,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也是商標異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事由。此外,對惡意注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修改條款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發明專利書。 艾慶龍 攝
宋建華指出,為配合本次《商標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起草了部門規章《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已經由市場監管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規定》明確了申請商標注冊和從事商標代理的細化要求;規定了判斷“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可以綜合考慮的因素;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全流程中,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規制;細化了對惡意申請人及代理機構的處罰措施,比如罰款的數額。同時,規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并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為申請人直接申請注冊商標提供便利化服務。規章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宋建華表示,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過對商標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進、及時分析、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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