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發布商標業務繳費指南,快速掌握商標
(2)當事人直接在商標局注冊大廳交文的,可以持有繳費碼的繳費通知書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繳費。
①現金方式:申請人可持現金到商標注冊大廳繳費。
②pos刷卡方式:申請人可持銀聯卡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繳費。
③支票方式: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賬支票到商標注冊大廳繳費。
④銀行匯票方式: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繳費。銀行匯票在申請人提交后需在北京等待兩到三個工作日,銀行將款項解付后方可辦理。
四、繳費時間
(一)當事人或代理機構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正式或簡易用戶)繳費的,須在系統開放時間內登錄繳費用戶在線向商標局繳納費用。繳納費用時間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收到第三方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為準,超過系統開放時間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臺反饋信息的,視為該訂單未提交。
(二)當事人或代理機構應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
五、票據規則及領取方式
(一)啟用財政電子票據。當事人和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費用,統一開具電子票據。根據財政部文件《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規定,財政電子票據可以入賬報銷。各單位接收票據后,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確保票據真實有效,防止票據重復入賬報銷。
(二)當事人自行辦理商標申請的,電子票據開具對象為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的,電子票據開具對象為商標代理機構。
(三)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正式用戶或簡易用戶)繳費的,需使用繳費賬戶在繳費5-7個工作日后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自行下載電子票據。
(四)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未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繳費的:
1.具有商標網上申請用戶的代理機構,將財政電子票據直接發送至該代理機構網上用戶中;具有多個用戶的,發送至最新辦理并有效的網上用戶。
2.通過銀行匯款繳納商標費用的,采用郵寄方式發放財政電子票據打印件。
其中:在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申請且通過銀行匯款繳納商標費用的,當事人可以到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受理窗口現場領取財政電子票據打印件的電子版。
3.在商標注冊大廳現場繳納費用的,可現場領取財政電子票據打印件。
特別注意:領取財政電子票據打印件的,應注冊簡易用戶憑紙質電子票據信息,在繳費5-7個工作日后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自行下載財政電子票據打印件的電子版。
(五)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電子票據保存期限為3個月,當事人和代理機構繳費后應及時下載,超過保存期限的,需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后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下載。
六、退款事宜
1.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收到繳費通知書并按本指南辦理商標業務繳費的,不存在需辦理退款的業務。
2.當事人和代理機構在本指南發布前,通過銀行匯款匯入商標局銀行賬戶的款項,可申請退回。
七、財政票據退信領取
1.商標代理組織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加蓋商標代理組織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商標代理組織出具的有效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5)商標代理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有效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5)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自然人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八、說明
本次商標繳費相關事項涉及商標業務繳費和票據開具方式,敬請商標業務當事人和代理機構認真閱讀各項相關業務申請指南,避免影響商標業務的正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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