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四五三號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進商標注冊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現對商標注冊證發放方式進行調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注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注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錄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電子商標注冊證可自行查看和下載打印。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發放紙質商標注冊證。

二、設立過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公告注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注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注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錄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同時寄發紙質商標注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發放方式暫時不變。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10月9日

聲音商標申請有什么具體要求嗎?什么樣的聲音都可以申請嗎?

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以聲音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圖樣框里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一)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二)聲音樣本的要求

1.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2.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

(三)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