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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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怎么確定管轄

(1)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侵犯商標專用權怎么確定管轄的相關知識,我們在遇到商標被侵權的情況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律來確定管轄,然后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大家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