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地區有獨立的商標注冊制度。香港知識產權署下設商標注冊處,獨立負責審查商標注冊申請及負責保存。我國香港地區法律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沒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均可申請商標注冊,法律也沒有規定商標申請人須已對申請商標進行使用,申請人只要在申請注冊時指出使用或擬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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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香港商標注冊制度提供地域性保護,即商標即使已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或者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注冊處注冊,亦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要在香港得到保護,商標須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注冊。

香港商標可予注冊的要素包括圖案、姓名、簽署、文字、字體、數字、不同形狀或顏色構成的標志,或以上項目的各種組合以及主體圖形、地理名稱。服務商標在香港也受保護,且零售服務的商標可以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申請商標注冊有一個特殊要求是,商標注冊處有權規定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所有申請手續。若申請人未能遵守該規定,可以被視為放棄申請。

在香港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7年,之后可續期14年,續展次數不限,商標注冊有效期以申請日開始計算。在A部或在B部注冊的商標法律地位有所不同。在A部注冊的商標專用權有較大保障。A部的注冊商標注冊期滿7年或視為永久有效;在B部注冊的商標則不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在注冊期滿后代理注冊國際商標,其注冊效力仍可能受到質疑。在遇到商標侵權時,法院易于作出對A部注冊商標侵權的認定代理注冊國際商標代理注冊國際商標,而對B部注冊的商標所有人的指控,被告人可有較多的辯護理由,法院也可能不予頒發禁止令。有關香港商標注冊要注意的其他環節與問題,您可以撥打咨詢熱線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