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注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獲得辦理轉讓商標申請的所需材料及審查周期|石磊 何雪蓮,可以是通過注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可以是通過受讓取得,而商標轉讓是在最短時間內獲得穩定商標權利的方式,可立即投入使用。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因自身內部管理或品牌打造的需要,選擇辦理無償或有償商標轉讓。

在整個商標轉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因被他人撤銷、無效導致商標無效,近似商標未一并轉讓,轉讓人為惡意囤積商標主體等因素導致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核準的風險,企業需要注意或考慮以下方面,避免商標轉讓事宜受阻、自身利益受損、品牌后續經營受影響。

確定受讓商標的有效狀態及其相同近似商標的處理方式

確認商標轉讓人是否為“安全”主體

商標受讓人自身應注意的問題

關于商標轉讓的其他事項

合規使用受讓商標

一、確定受讓商標的有效狀態及其相同近似商標的處理方式

(一)確定受讓商標是否“健康”

企業受讓商標前,需要查詢確認商標的狀態,包括商標是否有效、是否正在被異議、無效宣告,以及撤三、許可、質押、凍結等。另外還需要關心商標權利人的情況,是否在清算、注銷過程,是否被強制執行等。最后需要了解下該商標的著作權是否在他人名下,若著作權在商標權人名下,可以溝通一并受讓,以確保權利的穩定性。

(二)受讓商標是否有“穿連體褲”

根據《商標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如果受讓商標存在近似商標,需要和商標權利人確定近似商標的處置問題(轉讓/注銷/撤回),未一并轉讓近似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否則商標轉讓申請將會不予核準。

(三)關聯類別的相同商標問題

其他類別不近似的同名商標,雖然《商標法》未要求一并轉讓,但是從企業運營的角度來看,為防止之后的產品出現混淆,有些不近似的同名商標也需要一并轉讓。如商標權利人有29類龍蝦(非活)、31類龍蝦(活的)同名商標,如果只轉讓一個29類商標,則在之后的商業運作中,兩個公司的產品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

二、確認商標轉讓人是否為“安全”主體

(一)了解轉讓人經營狀態

查詢商標轉讓人狀態是否穩定,如公司是否注銷、吊銷,是否在清算、注銷過程,是否被強制執行等。

(二)了解轉讓人是否有權處置該商標

受讓人需要了解轉讓人是否有權處置該注冊商標,了解對方是不是該商標權利人,如果不是權利人的話,有沒有權利人許可全權辦理該商標轉讓的聲明。

(三)轉讓人是否涉嫌惡意囤積

國家知識產權局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申請及囤積行為,若轉讓人累計申請商標數量較多,且累計轉讓商標較多、受讓人較為分散,國家知識產權局會認為該轉讓人涉嫌囤積商標轉讓牟利,具有不良影響,若不能提供轉讓商標的使用證據或使用意圖的,轉讓將不予核準。

(四)轉讓主體是否進行過變更

轉讓人變更過企業名義/地址,且未辦理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申請的,需要先把企業名下注冊商標進行變更申請,再辦理指定商標的轉讓申請。

三、商標受讓人應注意的問題

(一)明確受讓人主體名義

明確商標的受讓主體(公司名義、法人代表名下、集團名義等),避免法律風險、多次轉讓等問題。

(二)受讓的商標應覆蓋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服務項目

根據《商標法》第56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如果受讓商標的商品/服務項目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差異較大,受讓的商標權將無法保護自身產品。

四、關于商標轉讓的其他事項

(一)辦理公證

雖然現在商標轉讓不強制要求申請人遞交公證書,但在審查過程中若認為商標轉讓存在問題(如轉讓人遞交了不是真實意愿轉讓的情況書),國家知識產權局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轉/受讓人共同遞交同意轉讓的公證書。另,從降低轉讓風險、預防民事糾紛、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公證書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風險承擔約定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商標依然會面臨異議、無效宣告、撤三的問題,關于商標轉讓過程中的商標權失效風險可在合同中約定相應風險由哪方承擔。

(三)辦理轉讓商標申請的所需材料及審查周期

申請所需材料:

1.轉讓方/受讓方雙方蓋章或簽字的申請書;

2.轉讓方/受讓方雙方蓋章或簽字的主體資格;

3.雙方蓋章或簽字的同意轉讓證明。

注:公證書不是商標轉讓的必要材料

審查流程周期:5個月左右(視商標局實際審查情況而定)

五、合規使用受讓商標

企業受讓獲得商標權后,還需注意規范使用商標,規范使用商標圖樣、核定使用的商品項目(和商標注冊證一致)。如果企業需要將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許可起始日應從商標轉讓核準日之后起算,商標權截止日前結束。企業在使用商標過程中,應注意保留好銷售合同及對應發票等使用證據,預防后期商標被撤銷。

最后,簽訂了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如果企業因自身經營需要有償或無償受讓商標,與商標注冊人簽訂了轉讓協議,應及時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才能避免面臨無形資產的巨額損失,或面臨繁瑣的訴訟程序浪費不必要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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