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產品認證及管理機構
1985年,我國正式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開始對原產地名進行保護的階段。1987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首次采用行政措施保護地理標志產品“丹麥牛油曲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向世界表明,中國負責任地履行國際公約義務。1994年12月30日發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將證明商品或服務原產地的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納入商標法律保護范疇。1995年3月1日開始接受地理標志注冊申請。2001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第二次修改。2003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重新發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志明確納入商標法律體系保護。2007年1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布《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專用標志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的地理標志量已達2984件。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1999年,質檢總局開始原產地標志登記。中國地理標志PGI的認證與管理保護工作,于2005年7月15日開始施行,并在當年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2006年,質檢總局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說明》。
農業部
2007年《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頒布以來,農業部相繼配套制定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程序》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等20多個制度規范。2008年7月,首批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28個頒布。
(秦志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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