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帳業務約定書

本約定確認(下稱委托方)委托北京正信圓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受托方)代理記賬及處理相關會計事務.現雙方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1、為委托方建賬。()

2、審核并整理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裝訂成冊。()

3、利用會計電算軟件完成賬薄記賬業務。()

4、按照?會計法?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

5、定期打印財務報表及總分類賬及各類明細分類賬。()

6、網上填制納稅申報表。()

7、計算應繳納稅額并通知委托方將稅金存入納稅專用賬戶。 ()

8、每月進行納稅申報。()

9、為委托方開設財務軟件的查詢用戶權限(在本合同期限內免費使用受托方提供的財務軟件查詢功能。()

二、記賬資料交接方式

1、每月由委托方于次月日前將記賬資料速遞給受托方,并附上資料清單;

2、受托方定期將裝訂成冊的記賬憑證、賬本或財務報表速遞給委托方。

三、業務費用及約定代理期間

1、本項代理記帳業務收費確定為每月人民幣元整(計費期自受托方代理委托方的會計事務所屬月份起計)。

2、代理費用支付方式:由委托方每月從網上銀行給受托方劃款。

3、簽署本合同時,委托方的立即支付當年設立會計賬冊、購買會計用品等一次性費用人民幣元,以后每年1月份支付當年的工本費元。

4、約定代理費期間:自年月至年月,約定期滿后如按原約定條件繼續上述業務,則本約定自動順延。

5、代理約定期內,如委托方的會計事務及稅務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受托方有權對收費標準或委托事項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受托方權利義務

1、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憑證為記帳依據。受

托方對從事此項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2、保證承辦業務質量,講求信譽,信守約定,竭誠為客戶提供滿意服務。

3、財務資料交接時,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在交接后的財務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由受托方負責。

4、在資料完整真實及時的情況下,保證委托方依法納稅。每月記帳工作完成后將記帳憑證及科目余額表打印、裝訂成冊,每年年底將全年帳簿打印裝訂移交委托方保管。

5、對委托方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權拒絕受理。

6、委托方未按時交付相關費用且提醒無效時,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7、在合同期滿,委托方終止合同時,受托方有責任對代理期間的會計業務進行交接。受托方應建立代理記賬檔案,按照會計檔案保管辦法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所代理的會計資料。

8、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記賬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等導致受托方作帳的錯誤引發的損失,受托方不負責任。

(二) 委托方權利義務

1、設立出納人員,其職責為:

(1)、建立“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保存完整的財務資料,并與日記帳核對相符;包括: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存根、電匯及信匯憑單、銀行業務的其他憑證、現金收付的有效憑證,符合國家規定的收入、支出發票、現金收付憑證及收入、支出發票應與現金實際收支、銀行相關憑證相符。

2、每月月底為結帳日,委托方應于每月結帳日提供當月相關財務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延誤記帳、報稅等事項引發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負責。

3、費用支出要填寫支出憑單,并由經手人、負責人簽字,原始憑證應粘貼整齊,以避免丟失。

4、每月財務資料交接時,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在交接前的財務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由委托方負責。

5、合法經營,不得要求受托方提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服務。

6、有權查詢、審核帳務處理情況,有權對要求受托方給予解釋。

7、委托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業務費。否則,由委托方承擔財務稅務方面的相關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委托方不能按時支付代理服務費,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支付所欠代理服務費總

額的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2、委托方在合同期內單方面毀約,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三個月

的代理服務費,作為補償受托方財務或非財務方面的咨詢策劃費。

3、受托方在合同期內單方面毀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三個月

的代理服務,作為補償委托方管理上中斷連續性和其他不便。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單位公章:受托方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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