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區財政局、各區財政局,各代理記賬機構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2〕7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一)備案范圍: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江北新區、浦口區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參照自貿試驗區南京片區改革方式)。

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二)備案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各區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下同)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

(三)備案方式:代理記賬機構通過登錄“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操作,網址:(上網建議使用360瀏覽器極速模式或谷歌瀏覽器)。

(四)備案材料: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

(五)備案要求:各區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認真做好2022年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各區財政部門應當在代理記賬機構完成2022年年度備案后,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系統與子級設置”模塊中的“機構賬號類型調整”功能,將已完成備案的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的注冊賬號調整為“自貿區機構賬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原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其證書依然有效。

二、嚴格落實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辦公室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深化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蘇財辦會〔2021〕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1〕136號)文件精神,各區財政部門應嚴格落實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一)認真落實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江北新區、浦口區參照自貿試驗區南京片區改革方式執行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其他區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審批流程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會計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的貫徹意見》(蘇財會〔2020〕14號)要求執行。

(二)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各區財政部門是代理記賬行業的監管責任主體,應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利用信息技術手段,與市場監管部門等共享企業信息,做到“不漏一戶、精準管控”。

1.全覆蓋核查。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企業,在作出行政許可后的兩個月內,對企業的承諾內容真實性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虛假承諾或承諾嚴重不實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應當依法撤銷其行政許可,并對相關企業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2.重點專項檢查。對代理客戶數超過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區較大規模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執業質量專項檢查。聯合有關監管部門,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3.“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對本地區一般規模代理記賬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業質量檢查。

三、加強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