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據(jù)商標法,上述公眾人物姓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
2025 © 聚財圈 冀ICP備2022029087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