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0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2、與第四條法規修改相呼應,同時更加精簡了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材料和程序,以書面承諾代替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更加重視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信...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tsourced Bookkeeping Services ...
一、代理記賬的概念:指由社會中介機構,即會計咨詢、服務機構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98號《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1.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是指單位依法設置獨立負責會計事務的內部機構,負責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
3月14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修改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新《代理記賬管理辦
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一、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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