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那么哪些標志可以注冊為商標呢?商標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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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標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

法妞問答律師解答: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法妞問答律師補充:

商標權包括的權利:

1、占使用權。商標一經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商標權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圍內對其注冊商標完全的獨占使用權。所謂獨占使用權,就是指他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該注冊商標或者與該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權人可以將其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獲得報酬。根擾許可人(商標權人)與被許可人(商標使用人)簽訂的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權人可以保留自己對商標的使用權,也可以放棄使用權,由被許可方獨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時使用商標。無論商標權人保留或者是放棄使用權,商標的所有權人仍然是原來的商標注冊人。

3、商標轉讓權。轉讓注冊商標,是商標權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程序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商標權轉讓后,原商標注冊人,即商標權人則喪失對于注冊商標的一切權利,商標所有權轉移給新的商標權人,注冊商標本身沒有發生變化,而注冊商標的所有者發生了變化。

4、續展權。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根據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權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標權人希望繼續使用注冊商標,繼續維持商標權,可以在商標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商標續展權是商標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