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申請自己名字商標有的成功有的被駁回
阿根廷隊在2022年卡塔爾世界杯決賽中憑借點球大戰的勝利,擊敗法國隊捧起大力神杯。
當梅西的商業價值全線飄紅時,梅西此前在中國申請“梅西”商標被駁回的消息近日不脛而走。
為何會如此?梅西是敗在了搶注者之手嗎?
查詢得知,利昂內爾·安德烈斯·梅西·庫西蒂尼(梅西全名)在中國注冊了共8件商標,其中7件于2007年8月10日申請,并全部申請注冊成功,1件于2019年4月11日申請注冊被駁回,商標狀態顯示為“駁回復審中”,駁回復審的時間為2020年5月27日。
這種讓人看起來覺得非常不正常的事情,在商標法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這里涉及到兩個法條:
一個是“在先申請原則”,即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另一個是“在先權利”,即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查詢得知,在梅西申請的商標之前,已存在第號25類商標于1995年7月24日申請,已經構成了‘梅西’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所以本主申請的商標無法通過審查。
1995年的時候,梅西8歲,梅西在阿根廷可能都沒有名氣,更何況在中國。
在中國,也許有很多跟阿根廷梅西中文名字一樣的姓梅名西的人存在,所以梅西在‘姓名權’沒有形成唯一對應的關系之前,梅西本主以‘梅西’之名對第號提出異議或無效是不會成功的。
查詢發現,梅西相關商標達299件之多,其中成功申請的有42件,其余的則為無效狀態,除了前面提到的7件為梅西本人申請的,其余則為其他個人或組織申請。
想要全面保護商標,除了盡早申請最為省時省力,別的辦法則都是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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