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的注冊需具備法定條件和經法定程序。

在商標注冊制度的國家內,商標一經注冊便獲得使用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禁止權。

注冊商標的分類繁多,只要是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都可以。

如用于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等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

法律依據】: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屬于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

(二)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

(三)屬于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于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注冊該商標的;

(四)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

(五)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的;

(六)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