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批準文件等。

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申請人應提供出版時間滿三年,有該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明確記載的公開出版物、國家級專業期刊等材料證明其地理標志產品的客觀存在及聲譽情況。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模本可在“集體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申請指南”欄目中下載

七、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系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申請人所具有的檢測資質證書或當地政府出具的關于其具備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所具有的專業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檢測人員名單。

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交書件目錄及說明,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證書以及檢測設備清單和檢測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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