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代理記賬公司竟然被查出來偷稅……
代理記賬出事了!稅務局緊急提醒:嚴打涉稅中介!
突發,又一代理記賬公司被查!
近日,內蒙古一財務咨詢公司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寶、微信隱匿代理記賬收入以及幫助員工隱匿工資收入,存在偷稅行為,被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稽查!
該財務公司的違法事實包括:
(一)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寶、微信隱匿收入
1、該單位在2019年——2021年期間,通過個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途徑收取代理記賬收入,但未在該單位財務核算賬簿中體現,隱匿應稅收入,應補繳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9,747.35元;應補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12,658.85元;應補繳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4,056.14元。共計補繳 增值稅26,462.34元。
2、該單位在2019年——2021年期間,通過個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途徑收取代理記賬收入,但未在該單位財務核算賬簿中體現,隱匿應稅收入,應補繳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城市維護建設稅341.16元;應補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城市維護建設稅443.06元;應補繳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城市維護建設稅141.96元。共計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26.18元。
3、該單位在2019年——2021年期間,通過個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途徑收取代理記賬收入,但未在該單位財務核算賬簿中體現,隱匿應稅收入,應補繳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所得稅7,301.55元;應補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所得稅5,863.43元。共計補繳企業所得稅13,164.98元。
(二)該單位幫助員工隱匿工資收入行為
根據該單位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及工資表證據,該單位存在幫助員工隱匿工資收入行為。
1、致使員工楊某某2019年度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3,768.78元,滯納金1,064.68元;2020年度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5,467.98元,滯納金546.8元;
2、致使員工張某某2020年度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2,349.83元,滯納金234.98元;雖楊某某、張某某已于2021年1月16日更正申報并繳清稅款及滯納金,但該單位違法行為已實施,并造成相應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該單位定性為偷稅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處以0.5倍的罰款,合計20,276.8元。對該單位未履行扣繳義務人職責導致員工楊某某、張某某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0.5倍罰款,罰款金額5,793.29元,合計罰款2.607009萬元。
禁止個人代理記賬
行業要規范
一、2022年4月-9月,嚴打涉稅中介!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對涉稅中介以下問題嚴查:
1、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以對避稅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為噱頭招攬業務,以利用注冊“空殼”企業、偽造享受稅收優惠資質等方式,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或騙取享受稅收優惠為目的,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的問題。
2、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發布涉稅服務虛假宣傳及廣告信息,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問題。
3、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發布不實信息,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的問題。
二、再見了!個人代理記賬!
個人代理記賬,只要不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不涉及偷漏稅就可以萬事大吉了嗎?
你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個人代理記賬也屬于違法!
該文件中明確規定,代理記賬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個人代賬不受法律保護!
近日,對于這個問題,財政部也給出了明確的答復:
個人可以代理記賬嗎?
對于這個問題,財政部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個人承接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屬于違法。
滿足哪些條件才能代理記賬?
合格的代理記賬機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政策早有說明!
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就給出來明確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代理記賬會計人員方面
1.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2.主管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擁有會計師及以上的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經驗。
從這兩點來看,也就是說,無論是代理記賬機構還是代理記賬工作者,都必須擁有證書,尤其是代理記賬主管負責人,必須擁有中級會計職稱及以上的會計證書,這樣才能在這一行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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