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核算原則
財務會計核算原則,財務會計核算內容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遵循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貫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配比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謹慎性原則、劃分費用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及重要性原則等基本原則。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劃分為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業務活動情況的會計要素。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其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反映業務活動情況的會計要素包括收入和費用,其會計等式為“收入費用=凈資產變動額”。1.財務會計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1)資產。資產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并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包括流動資產、財務會計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托代理資產等。(2)負債。負債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3)凈資產。凈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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