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途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12)內存不小于4G U盤一個(用于申報納稅或拷貝相關資料);
(13)其他。
10、委托方應為代理記賬機構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責令各有關業務人員積極支持、配合其工作。在申報納稅期間或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資料表單時,委托方應響應代理記賬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等相關印鑒。
11、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2、合同終止,及時到稅務機關更改代理記賬機構財務會計人員備案手續。
13、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代理記賬業務規范》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委托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開立會計賬戶,建立會計核算帳戶體系。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委托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
4、按有關規定審核委托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錄入)記賬憑證,登記(輸出)會計賬簿、核對帳目,及時編制(輸出)會計報表,同時執行審核程序,并及時完成納稅申報工作。
5、負責人及時、按規定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
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決算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方面有關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對委托方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
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
可以依法拒絕。
7、代理記賬機構應建立代理記賬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會計檔案
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代理范圍內的屬于委托方的所有會計
資料。
8、對因工作便利知悉的委托方商業秘密和財務機密,應當嚴格
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9、分析委托方稅收、財務處理是否合理、合法。
10、負責解釋委托方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和稅務方面的日常問
題。就有關經營管理、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為委托方提供咨
詢意見,并可根據委托方的愿望提供管理建議書、財務分析報告。
11、協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確保委托方財
產物資安全完整、會計核算真實可靠,提高委托方經營管理效益(費用另計)
12、協助對委托方往來帳進行核對,并對委托方帳務問題的隱患
給予評估。
13、協助委托方處理其他有關財稅問題。
14、代表委托方參加相關工作會議(會務費由甲方承擔)。
15、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代理記賬機構有權查閱委托方的有關
財務報表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經營設施。
16、對委托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下達禁令,并提出整改意見。
17、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四、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代理記賬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
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代理記賬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
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
密。
3、廉潔自律。要求代理記賬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
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代理記賬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
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代理記賬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
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代理記賬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
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代理記賬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
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委托方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
化建議,協助委托方負責人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代理記賬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強化責任意識,努力維護和提升代理記賬機構的良好社會形象。
五、代理記賬服務內容
1、代購空白的常用表單、記賬憑證、賬簿及財務報表;
2、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帳戶體系;
3、到國、地稅報到進行稅種鑒定和核查,辦理備案手續;
4、協助收集、歸類、整理及審核客戶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資料;
5、編制(錄入)、審核記帳憑證和科目匯總表;
6、登記(輸出)會計帳薄、核對賬目;
7、編制(輸出)、審核和報送會計報表;
8、填制(輸出)納稅申報表;
9、整理、裝訂和保管會計檔案;
10、分析委托方稅收、財務處理是否合理;
11、解答委托方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和稅務方面的日常問題;
12、協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確保委托方財
產物資安全完整、會計核算真實可靠,提高委托方經營管理效益;
13、協助對委托方往來帳進行核對,并對委托方帳務問題的隱患
給予評估;
14、協助委托方處理其他有關財稅問題;
15、代表委托方參加相關工作會議。
六、代理記賬的各崗位責任
采取“1+3”模式,設置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外勤會計、主
辦會計、稽核會計等四個工作崗位,人員以代理記賬業務量多少靈活
增減。
1、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
①最終審核記賬憑證,確保會計帳務處理的原始單據符合國家的
有關規定;
②最終審核財務報表,分析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③最終審核納稅申報表,分析稅收處理是否合理,確保納稅申報
所有資料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④解答委托人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和稅務方面的日常問題;
⑤協助解決委托方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疑難和困惑;
⑥協助委托人做好各項審計前的自查和審計中的配合工作;
⑦協助委托人做好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工作;
⑧協助委托人處理相應的行政復議及申訴事項。
2、外勤會計
①外勤會計應及時、主動地與委托方聯系取得原始會計資料,使
用票據交接清單接收票據;
②及時對原始憑證進行初步審核、歸類整理,對于違反規定或不
合規范的原始憑證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處理;
③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
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由外勤會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報送;
④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申報,并就納稅情況與委托機構溝通;
⑤根據委托人的經營范圍和實際經營情況,辦理稅收減免和退稅
的申請;
⑥協助委托人辦理發票購領、稅務局對發票的檢查和發票繳銷;
⑦協助委托人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
⑧協助委托人處理相應稅務溝通,稅務行政復議及申訴事項;
⑨由外勤會計整理會計記錄資料,將會計資料送回委托方存檔,
指導委托方管理會計檔案;或者由外勤會計負責將會計資料歸入代理
記賬分戶檔案盒;
⑩初步解答企業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和稅務方面的日常問題。
3、主辦會計
①將外勤會計傳遞來的經外勤會計初步審核、歸類整理好的原始
憑證資料,再次進行審核和整理;
②然后采用手工或利用計算機財務軟件編制記賬憑證;由主辦會
計將通過審核的會計憑證打印整理出來。
③編制科目匯總表,根據審核過的記賬憑證編制單科目匯總表和
會計科目匯總表;
④登記會計賬簿,根據審核過的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根據
審核過的會計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
⑤核對賬目,由主辦會計對賬簿、賬戶記錄進行核對;
⑥錯賬更正,若有錯誤,按正確的錯賬更正方法進行更正;
⑦編制(輸出)會計報表等;
⑧填寫(輸出)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并負責辦理納稅申報,包括
電子申報、語音申報和郵寄申報等。同時協助外勤會計做好稅務方面
工作,并就納稅情況與委托機構溝通;
⑨全面解答委托人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和稅務方面的日常問
題;
⑩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委托人經營的財務情況說明,提出必要的建
議和意見。
4、稽核會計
①負責對記賬憑證進行審核,確保原始憑證資料的完整性、合法
性、規范性和賬務處理的正確性;
②手工帳時,對會計科目匯總表進行審核,并協助主辦會計做好
賬目核對的工作;
③負責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核,確保財務報表;
④負責對納稅數據進行審核,確保稅款計算的合法性、合理性;
⑤清查委托方的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有利于監督委托方出納工
作;
⑥協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確保委托方財產
物資安全完整、會計核算真實可靠,提高經營管理效益;
⑦協助對委托人往來帳進行核對,并對委托人帳務問題的隱患給
予評估。
七、代理記賬工作流程規范
1、簽訂委托合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與代理記賬機構接觸
洽談,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等有關事項,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建立客
戶檔案。
2、接票。根據委托方業務量的大小確定交接票據時間,一般是
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單據,外勤會計使
用票據交接清單接收票據。要求外勤會計應及時、主動地與委托方聯
系取得原始會計資料,接收票據時應使用票據交接清單,清單上至少
應注明:清單編號、交接時間、票據張數、票據金額、交接人員簽章。
3、會計業務處理。根據委托方業務量的大小確定會計業務處理
時間,一般是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10日。
①審核歸類整理原始憑證。由外勤會計及時對原始憑證進行初步
審核、歸類整理,對于違反規定或不合規范的原始憑證按照《會計法》、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處理;
②編制記賬憑證。由主辦會計將外勤會計傳遞來的經外勤會計初
步審核、歸類整理好的原始憑證,再次進行審核,然后采用手工或利
用計算機財務軟件編制記賬憑證;
③審核記賬憑證。由稽核會計負責對記賬憑證進行審核,代理記
賬業務負責人進行最終的審核;
④打印整理憑證。由主辦會計將通過審核的憑證打印整理出來;
⑤編制科目匯總表,由主辦會計根據審核過的記賬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
⑥登記會計賬簿,由主辦會計根據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登記明細
分類賬,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⑦核對賬目,由主辦會計負責、由稽核會計協助對賬簿、賬戶記
錄進行核對;
⑧錯賬更正,若有錯誤,由主辦會計按正確的錯賬更正方法進行
更正;
⑨編制(輸出)和審核財務報表。由主辦會計根據總分類賬和明
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財務報表,由稽核會計負責對財務報表進行審
核,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進行最終的審核;
⑩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
人和委托方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后,由外勤會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報送。
4、納稅申報。每月1日至15日。先由主辦會計根據審核的會計
資料計算確認納稅數據,編制(輸出)納稅申報表。再由稽核會計負責對納稅數據進行審核,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進行最終的審核。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方負責人簽署后,由外勤會計或主辦會計協助委托方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5、會計資料整理、歸檔,回訪關懷委托方。每月10日至20日。
①整理、裝訂。由主辦會計負責,將記賬憑證連同原始憑證資料
按編號順序,折疊整齊,裝訂成冊。要求裝訂時加具會計憑證封面,
會計憑證封面至少應注明:委托方名稱、代理記賬機構名稱、年度、
會計期間、記賬憑證張數及起止號數、主辦會計、檔案保管。主辦會
計還應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
②由外勤會計回訪委托方,并及時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
報表,與委托方出納對賬,與委托方負責人溝通、商談安排下月工作。
要求外勤會計向委托方返回會計資料時,雙方要在會計文書資料送達
回證上簽字。按代理記賬委托合同約定,由外勤會計負責保管、整理
歸入代理記賬分戶業務檔案盒。
會計資料在代理記賬機構內部各工作崗位之間傳遞必須遵循一
定的工作流程規范,不得隨意變更先后順序。并且每一程序移交、接
交人員必須在《會計資料內部傳遞程序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八、代理記賬的管理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足額配備具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專業會計人
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賬工作。
2、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必須向委托方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
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3、不得在委托方或通過委托方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4、務必按代理記賬工作流程規范,按時、按質、按量做好每一
項會計基礎工作。并由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評比。
5、協助委托方收集、歸類、整理及審核原始憑證資料,對于違
反規定或不合規的憑證應拒絕入賬。
6、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
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委
托方負責人和受托方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
委托方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
并要求委托方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
充。
7、對委托方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
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
可以依法拒絕。如阻止無效立即向代理記賬機構匯報。
8、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報告等資料應全
部歸入代理記賬分戶業務檔案盒。
9、由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回訪和關懷委托方,向委托方了解
代理記賬人員工作情況,與客戶溝通、交流,接受客戶評價,聽取客
戶意見和建議,并傳達給其他相關部門,督促加以改進。
10、由市場開發部負責建立、完善投訴調處機制。開通投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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