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內涵以及產生的原因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經濟得到迅猛發展,特別是現在國家出臺的對中小微企業扶持、鼓勵的政策,使代理記賬行業得到了一個發展和擴大的機會。但是由于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監管力度不夠以及代理機構內部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等原因,使得代理機構的發展面臨很多困難。那么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代理記賬的內涵與產生的原因,分析了現階段代理記賬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代理記賬的內涵
1、代理記賬的內涵
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主要是針對經營業務少、從業人數不多的經營機構。而經營者通常是為了減少開支、節約成本、減少人員的各項開支費用才將有關財務方面的業務委托給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工作。通常情況下,委托代理記賬行業的組成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社會咨詢服務機構。
二、我國代理記賬產生的原因
1、根據網上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國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有1000多萬家,目前還處于上升階段。隨著市場經濟逐步完善,我國各類中小企業快速發展起來,而工商和稅務部門為加強監管,在企業進行注冊時就要求企業必須建賬并進行會計核算,而中小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就會向市場尋求成本較低的財務核算服務機構,代理機構就這樣應運而生。因此,代理記賬機構的生存也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2、我國《會計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3、為了規范代理機構,加強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2005年財政部重新修訂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申請設立處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時至今日,代理記賬業務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由于地域及經濟發展的制約,代理記賬業務也出現了發展不均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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