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代理記賬許可證 您想知道的都在這→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申辦指南

您知道什么是

代理記賬許可證嗎?

哪些機構需要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

又該如何辦理?

今天的審批人員教您辦

帶您了解以上問題~

Legal Basis

法律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01

申請條件

●依法設立的企業

代理記賬機構取得營業執照且具備代理記賬經營范圍。

●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①包括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在內,在本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名。

②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具備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02

申請材料

◆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

◆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書面承諾書;

◆代理記賬機構其他專職從業人員書面承諾書;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許可審批事項告知承諾書》;

以上模板可登錄內蒙古財政廳官網、內蒙古政務服務網獲取。

03

辦理流程

01

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陸“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在對應模塊上傳相應材料,并提交申請。

02

資料審核

工作人員在收到機構申請后,會在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審批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

03

審核決定

經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齊全并符合規定形式,由審批機關向申請人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同時,將行政許可信息進行網上公示。

如告知承諾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會退回申請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04

證書領取

地址:海勃灣區政務服務大廳三樓C區23號綜合窗口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04

注意事項

分支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及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記者:楊正芳 蘇如娜

編輯:蘇如娜

初審:李剛 趙永強

終審:楊延嶺

出品:烏海日報社

投稿郵箱:3022210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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