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代理記賬】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認識
【漯河代理記賬】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認識
在會計實務中,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什么是合理性呢?舉兩個例子說明吧。譬如,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注明的經營年限為20年,但股東認繳出資的年限設定為30年,這就不合理。再如,自然人股東設定的出資認繳年限為50年,可自然人股東現有年齡已50歲了,這也不合理。
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登記機關可要求企業(yè)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對于超過自然人股東生命年齡極限的認繳時間承諾,登記機關可建議自然人股東縮短認繳時間,自然人股東堅持的,仍按自然人股東意見辦理。
注冊公司,出資是認繳制。認繳,顧名思義就是“承諾繳納”,這個承諾絕不是一句空話。
有的老板出于好面子,或出于講排場,把認繳的出資搞很大,實繳其實又很小。這里有個風險要注意了,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了,股東需要就注冊資本的認繳數而非實繳數承擔債務。
某公司注冊資金3000萬元是認繳的,認繳注冊資金尚未到足,因經營不善,股東會決定將公司注銷掉。請問,公司注銷前股東需要補齊注冊資金嗎?
對這個問題的解答,關鍵要看公司有無債務紛擾,具體可分兩種情況看。
1.若該公司經營期內無對外欠債,公司因不涉及債務償還問題,因此,股東不需要把認繳的資金補齊到位,直接申請注銷就可以。
2.反之,若該公司有對外的欠債,由于公司涉及到債務償還問題,當公司現有資產不夠償還債務的時候,需要股東補齊注冊資本,來償還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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