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次性創業資助申領指南 

【補貼標準】

按每戶10000元給予補貼。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期限】

 一次性。


【補貼條件】

1、初創企業(指在廣東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返鄉創業人員:廣州戶籍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當前納稅狀態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職員工連續3個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申請材料】

  1、《廣州市 區 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創業資助申領表》;

  2、屬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校驗后退回);

  3、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校驗后退回);

  4、屬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校驗后退回);

  5、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校驗后退回);

  6、返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社保繳費記錄(校驗后退回);

  7、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經營范圍屬“餐飲業”的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校驗后退回);

  8、經營范圍屬“住宿業”、“民宿”的提供特種行業許可證(校驗后退回);


【應核驗信息】

  1、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

  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核驗建檔立卡貧困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創業者戶籍所在鄉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3、初創企業納稅信息;

4、在職職工參保信息。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請人注冊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申領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以畢業證落款日期起算)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或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補貼標準】

 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材料】

  1、《廣州市 區 年 月至 年 月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

  2、屬省參保單位,須提供養老和工傷保險繳費清單;

  3、退出現役證(以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身份享受時提供,校驗后退回);

  4、畢業證書(以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校驗后退回)。


【應核驗信息】

  1.   屬登記失業人員的核驗失業登記信息;
  2.   社保繳費記錄;
  3.   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申請人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申領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申請期限】

  1、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3年內提出。

  2、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


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補貼?

【補貼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的: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復退軍人(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

每年6000元。


【補貼期限】

累計不超過3年。


【申請材料】

  1、《廣州市 區 年 月至 月租金補貼申領表》;

  2、屬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校驗后退回);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校驗后退回);屬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校驗后退回);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校驗后退回);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場地租賃材料)(校驗后退回);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經營范圍屬“餐飲業”的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校驗后退回);經營范圍屬“住宿業”“民宿”的提供特種行業許可證(校驗后退回)。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請人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申領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

  3、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申請期限】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3年內提出。


【應核驗信息】

1、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

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核驗建檔立卡貧困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創業者戶籍所在鄉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場地租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