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對我們來說變得越來越重要,所以很多人會去進行商標申請。我們去進行商標申請的時候有很多的注意事項需要了解清楚,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證權利。那么商標使用在先原則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商標使用在先原則

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在先是根據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的,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作為判定申請在先的標準。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二、商標轉讓多少錢

(一)注冊價格幾百元一件商標,但是轉讓一件商標需要上萬元。目前商標轉讓價格均在2萬~5萬元,商標轉讓市場沒有低于1萬元的商標,但有的商標網有大量特價商標轉讓,價格低至6000元,隨意挑選。

(二)轉讓商標是指持標人在商標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將自己的閑置商標轉讓給個人或者企業,轉讓商標無非以下三種轉讓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合同轉讓。如果是和持標人直接交易一定要簽商標轉讓合同。現在市場上對于商標轉讓的價格都不太一樣,這要看你具體在哪里轉讓,轉讓價格低一點的一般是6000元這樣。

三、商標注冊的費用

商標注冊申請應按規定繳納受理商標注冊費。每份申請書應當附送繳納申請費的證明。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都應按規定交納費用。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和商標規費后才視為手續齊備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受理商標注冊費的標準為每件申請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9個),每超過一個附加100元。受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費的標準均為3000元。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商標使用在先原則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商標使用在先原則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后的人提出申請由最先申請的人獲得。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