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傳媒搶注“哪吒”1818個商標,打的是什么算盤?
由北京光線傳媒出品的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于7月26日全國上映,截止到9月2日票房數統計已經突破47億,光線股票大漲,本該是件高興的事兒,光線卻在近期倍感困擾。
作為《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全文簡稱哪吒)的出品方,光線在電影上映之初并未料到會有如此好的成績,在8月9日光線一口氣提交了1818個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內容幾乎囊括了與電影有關的一切名稱,比如魔童哪吒、殷夫人、魔丸等,從注冊日期來看,光線在電影上映之前并沒有打算注冊商標,忽然大規模的注冊,是何用意?
公眾對于光線傳媒的舉動除了大惑不解之外,更多的是關心如此大量注冊商標是否合法?首先《哪吒》當中所用的神話人物名字是家喻戶曉的,以此作為商標可以嗎?其次是光線一次性注冊這么多商標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
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根據該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商標應出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如果商標申請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沒有真實使用目的,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商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可以認定屬于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對于哪吒這類傳統神話故事當中的人物名字是否能注冊為商標,上海市一平律師事務所倪曄律師向央視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看是沒有問題的,此前有孫悟空、豬八戒這樣知名度更高的神話人物名字都被注冊商標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注冊商標的,但流程要合法"
倪曄告訴記者,《商標法》規定,如果數量過多并且沒有真實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可能會判違法。注冊商標后如果三年內不使用,別人是可以申請注銷從而重新申請這個商標的,目前光線傳媒并沒有對其用途進行說明,暫時沒有涉及到惡意注冊與注冊不使用情況,光線傳媒作為出品方,也確實享有優先注冊權。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明則表示,神話人物的名字雖然可以注冊為商標,《商標法》對于商標注冊的數量也沒有限制,如果根據自己的產業需求注冊部分商標確實可以,但光線傳媒一下子注冊上千個,恐怕超出了業務需求,所以可能會涉嫌囤積商標的風險。
網友對此事的態度也是褒貶不一,有人不滿光線傳媒占據眾多商標,也有人嘲諷"封神榜都沒注冊",也有網友調侃:那把“那托”也申請了吧,還有網友考慮的比較長遠,表示既然《哪吒》第一步票房如此高,不排除會推出第二部。至此,光線依然沒有作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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