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尚處于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呢
商標注冊審查過程比較長,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業的經營活動很多時候都要用到商標,尤其是做推廣時不使用商標往往還會給人以不夠規范和專業的印象,令推廣的成效大打折扣。
那么,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企業需要使用商標時該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確一點:商標需要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注冊,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
我國市場上可以看到兩種商標注冊標志在使用:大多數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注一個圓圈中有R字的符號,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注“TM”。
這種情況,有時是跟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比如美國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也可以獲得法律保護。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國商標標注了“TM”標識時,這樣的商標是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的。
在我國,由于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出于種種目的,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TM”就是注冊中商標的意思,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后,標注“TM”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只不過不可以標注是注冊商標罷了。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商標,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同樣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原因很簡單,商標受理通知書只是告訴申請人商標局受理了這個商標申請,并不代表商標已通過審查。
因為《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也就是說,哪怕注冊跟知名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也可以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R是英文即“注冊”的首字母。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那么,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尚處于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呢?
確實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風險,這跟是否加注“TM”無關。
風險來自于三個方面:
第一,申請商標之前沒有做檢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第二,雖然做了檢索,但是檢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檢的情況;
第三,雖然做了檢索,不過商標局的數據庫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標已經申請注冊,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錄入數據庫),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請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建議廣大企業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如果確實想使用該商標:
一是要進行細致的商標檢索,最大限度地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標的各種投入包裝、宣傳的成本。
企業大規模的宣傳、推廣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錢,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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