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注冊未成功的商標,我再去注冊成功率大
某乎上,看到一個問題,讓我感到這個行業還有做下去的必要性!
別人沒有注冊成功的商標,再去注冊,能有幾成勝算,這個確實不太好說,因為商標都是遵循個案審查,其他商標注冊情況,不能成為你注冊成功或者失敗的緣由。
但能否再去注冊,要看之前的駁回是什么原因,有幾種情況,小編想分享下,可供參考:
第一、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四條,在先申請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那再去申請的時候,就要注冊自身是否屬于這種情況。如果也是想著囤標賣錢,那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如果不是,那就可以申請了(不考慮其他近似等原因)。
第二,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十條,在先申請屬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況,那還是趁早放棄這個商標,除非能證明地名具有其他含義,否則想都不要想。
第三、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缺乏顯著性,那也不建議再去申請了,除非你能證明經過使用取得了顯著性。
第四、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十九條,屬于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的情形,那檢查下自身經營范圍中是否有“知識產權、商標代理”等字樣,如果有,要先變更經營范圍。
第五、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也不建議再去申請了,因為馳名商標的威力不是蓋的!
第六、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十五條,不建議再去湊熱鬧,因為異議人異議的同時大多會選擇注冊這個商標。
第七、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涉及地理標志,相應的商標持有人會好好的保護自己的商標,不會讓你染指的。
第八、如果說之前的駁回是因為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也不建議再去申請。
以上只是單一原因分析,不少情況,商標駁回是因為綜合的駁回,那怎么才能知道之前的駁回理由呢,查不到,哈哈哈,驚喜吧,只能找個專業的代理人員判斷!
找一家靠譜的代理機構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踩坑,在一些外行看來驚為天人的操作,其實在業內也只是常規操作而已。
回到最初的問題,別人注冊未成功的商標,我再去注冊成功率大嗎?這個還是沒法回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