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也就是我國實行的是先申請原則,商標的歸屬按照申請的時間,誰先申請,就初步審定公告誰的商標。但如果同一天申請的,就按照使用時間確定,誰先使用,就初步審定公告誰的商標。

例題分析

甲于2010年3月1日開始使用“紅紅太陽”牌商標,乙同年4月1日開始使用相同商標。商標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關于“紅紅太陽”商標的申請文件,但是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標局應初步審定公告誰的申請?

A.公告甲的申請,因甲、乙雖同時申請,但甲使用在先

B.同時公告,因甲、乙申請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請,因乙申請在先

D.可以由商標局自由裁量

這道題考查的就是商標的申請。首先我們要了解,申請時間的確認是依據到達主義原則的,也就是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那天是申請日期。甲雖然晚于乙的寄出時間,但是商標局是同一天收到甲、乙的申請,所以甲、乙的申請日期相同。最后,在申請日期相同的情況下,我們就要關注題目中對商標使用的描述。甲在2010年3月1日已開始使用商標,而乙則是同年4月1日開始使用,因此甲的使用在先,根據同一天申請的,就按照使用時間確定,誰先使用,就初步審定公告誰的商標的規定,本題的答案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