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未注冊的商標在商業中使用了是否就
現在消費者的品牌意識越來越高,很多中小型企業也都注冊了商標,因為只有注冊了商標才可以更好地打造品牌,進行各個網絡平臺宣傳,或者維護自家產品不受侵犯,但也有不少企業是打算把產品知名度打響再決定注冊商標,那么未注冊的商標在商業中使用了是否就可以獲得商標權?
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是指未注冊商標。未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具體包括未申請注冊的商標、申請注冊遭駁回的商標及正處在申請注冊程序之中尚未獲得正式注冊的商標。已經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能否形成權利呢?理論和實踐中對這個問題爭議很大。反對未注冊商標可以形成權力的人認為:
第一,我國商標專用權實行注冊取得原則,商標必須經核準注冊才能夠取得商標專用權,而法律只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使用未注冊商標也會給使用人帶來一定利益,但這種使用是一種事實和法律上的權利,不產生法律上的專用權。
第二,商標法未賦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以排他權,使用人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我們認為未注冊商標可以形成一定的權利。理由是,我國商標權注冊取得制度不排斥已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并取得一定的權利,只是這種權利不屬于商標專用權。
我國目前受《商標法》保護的兩種未注冊商標:
1、未注冊的馳名商標。
我國實行商標注冊自愿制度,一些馳名商標發展時,可能大家的商標法律意識尚且不是很強,導致一些馳名商標雖然已馳名中外,但是還尚未進行商標注冊。為了保護這些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我國的法律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區別于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以避免混淆。與馳名商標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允許注冊。
2、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
對于這種有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主要是會有一種惡意搶注的現象發生,為了避免惡意搶注給未注冊商標人帶來的不利的影響,我國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來制止惡意搶注的申請人的搶注行為和對未注冊商標人的保護措施。
但如果對針對國際商標來說,很多國家是認可商標的在先使用權,例如美國商標,如果賣家想要注冊美國商標,這個流程中就必定需要賣家提供了商標的使用證據,而且訂單中最好帶有該商標的標志,這樣更會提高賣家申請注冊美國商標的注冊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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