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的類型有哪些?
現在注冊海外商標的賣家已經越來越多了,很多賣家因為業務發展需要注冊一些海外商標。那么注冊國際商標有哪幾種類型呢?
1.單國注冊
注冊申請由各國家/地區直接提交注冊申請,也稱“國家注冊”,是國際商標保護最常用的一種方式,與一些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注冊方式相比,也稱為“單獨國家注冊”。
一些國家采取的是“利用在先”的原則商標注冊類型45種,即:首先使用者享有商標權,而其他國家則采取“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首次申請者享有商標權;各國注冊所需的時間也有很大差別,短的只需要半年左右,長期使用需要4-5年;商標在不同國家的有效期,費用和使用要求都不同。
2.馬德里商標注冊
馬德里商標注冊是馬德里所有締約方之間商標權國際注冊的一種保護方式,其最大的特點是只要提交一份申請,即可要求在多個締約國進行登記。
馬德里國際注冊中心設在瑞士日內瓦,由國際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附屬機構之一。
我國于一九八九年十月加入本協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加入本協議。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制度是馬德里各締約國間商標國際注冊的一種方式,其最大的特點是只要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指定多個締約國進行登記。
然而,馬德里的申請需要國內申請依據,即:如果要申請的國家是純協定文書的成員國商標注冊類型45種,則國內基礎申請必須已經初步審定或注冊;如果該要申請的國家是議定書成員國,則國內基礎申請必須已接受或初步審定或注冊。
注冊是以馬德里方式進行的,如遇正式的審查意見或被正式否決,則轉入單一國家程序。
3.歐盟商標注冊
歐盟商標注冊是指歐盟下設的內部市場協調局,在歐盟所有國家統一申請注冊保護。因為歐盟是一個統一的市場,因此這些商標在被注冊為“歐盟(又稱歐共體)”之后,會受到歐盟各成員國的保護。因為歐盟是一個統一的市場,因此商標被“歐共體”商標注冊后,將在歐盟各成員國得到保護。
當前商標注冊類型45種,歐盟成員國共有28個,只要最后有28個成員國遭到拒絕或對其提出異議,注冊就會被否決,整個歐盟的申請都將被否決。
歐洲成員國(28):奧地利、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丹麥、希臘、荷蘭、荷蘭,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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