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注冊。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一)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技術支持:)

委托代理機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發給代理機構廊坊商標注冊、代理申請、費用,流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商標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注冊的商標規費,自2023年10月15日起每件600元,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需再交納數額不等的商標代理費用,市場價在1000——2000元之間。例如申請商標注冊申請1000代理費800標續展注冊申請2000代理費800標寬展期內續展2500代理費500標異議申請1000代理費1500讓申請/注冊商標1000代理費800。并且以上所說的商標代理業務都是一次性收費的,不需要每年繳納,更沒有后續費用。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并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2)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3)領取人的身份證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5)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知識產權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2)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特別說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在期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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