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到有哪些途徑?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必須先到自己的國家主管局去申同一商標的國家注冊。在馬德里體系下,注冊申請必須通過原屬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提交申請(而非直接提交),申請的基礎必須是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可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

其次,申請人需填寫國際申請表格來指定擬尋求商標保護的馬德里體系成員國。共有三種內容類似于國內申請表的表格,A.此申請僅受協定約束、B.僅受議定書約束和C.同時受協定和議定書約束的不同。

這就是申請人申請國際注冊時基本要做的事情。其后,有關國家的主管局將國際申請遞送給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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