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標和R標,別再傻傻分不清
一直以來,商標圈子內就流傳著“TM標”和“R標”的“行業黑話”。這讓許多局外人士聽得一頭霧水。
商標,顧名思義就是商品的標志,由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使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具有顯著性的特征,是現代經濟的產物,也是一種無形資產。它的產生方式和權利確認模式也比較特殊,商標是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讓消費者認識公司品牌和產品的第一步,也是能夠產生最直觀感受的方式。可想而知,商標在商業經營中發揮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一直以來都備受重視。然而,商標權利的確認模式卻有所不同。在大部分人的理解中,只要取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書就是擁有了商標。在通常情況下這種說法看似正確,但不夠準確?!渡虡朔ā分芯投x了“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以及“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即使是沒有在商標局登記注冊,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已經讓一般公眾所熟知的品牌,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也能享有和注冊商標及馳名商標同等的權利,甚至可以對已經注冊的商標進行異議、無效宣告。
簡單來說,根據《商標法》中的定義,一種是“商標”(,民間通常標記為“”)TM標和R標,別再傻傻分不清,多數情況下指的是已經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但這并不是強制要求,即便是尚未提交任何申請的、用作商標標識的也可以標記為“TM”;另一種是“注冊商標”(,官方標記為“?”或“注”),自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在核準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有權保護。由于使用習慣和文化差異,一些國外的產品或外企依然習慣使用“TM”標志,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就不是注冊商標。可是如果想要在商品上使用“R”標識,那么就必須是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可以。未經商標所有權人的授權,其他任何個人或者公司都不可以擅自使用帶有“?”標志的商標。否則就有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冒充注冊商標,將會被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是有國界之分的。即便是在國外核準注冊的商標,進入中國境內市場仍然需要向中國的商標局提交新的注冊申請或通過馬德里協議申請領土延伸。另外,港澳臺地區也有自己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臺灣稱為“智慧財產權”),所以如果有需要在這些地區使用的話必須單獨申請。
讓我們回歸到立法的本意上。在《商標法》中,從第四章至第七章都是在保護“注冊商標”的權益。同樣的,在《刑法》中,也只有侵犯“注冊商標”商品的罪名而非“商標”。換言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夠享受法律賦予的“特權”保護。
僅僅是一個字母和兩個字母的標示,其實蘊含著巨大的區別。商標其實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但也沒有那么復雜。真正讀懂知識產權的含義,才能更好地推進社會的發展,保障商業環境的公平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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