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商標申請 一站式商標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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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制、通訊、
保證商品品質的功能生產者通過商標表示商品為自己所提供,服務提供者通過商標表示某項服務為自己所提供,消費者也通過商標來辨別商品或服務,對其質量做出鑒別,這種鑒別關系到生產經營者的興衰,可以促使生產經營注重質量,保持質量的穩定。
商標權人的主要有注冊商標的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容。(一)使用權。是商標權中基本的核心。它的法律特征為東莞商標申請 一站式商標服務平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二)禁止權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三)許可權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的一種方式。(四)轉讓權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法律依據:《*共和國商標法》*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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