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了,到底該不該做駁回復審?
最近有商標申請人注冊的商標被駁回了,商標局給出的駁回理由是:該標志用作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注冊商標被駁回,復審的期限只有15天時間,過了也就相當于放棄了這項權利。加上注冊商標的時間周期比較長,很多企業在不懂的前提下,非常迷茫商標被駁回了,到底該不該做駁回復審?,久而久之,也就不想去弄了。
商標為什么被駁回呢?很大一方面原因就是存在近似商標或不允許注冊,近似商標是最大的攔路虎。很多時候我們判定的不近似,商標局判定為近似,我們判定為近似的,他們又判定為不近似,很難把控。
首先,我注冊了這個名字,但是被駁回,商標局已經是多給了一次注冊下來的機會,畢竟駁回通知書也說了,對駁回通知不服的可以進行重新提交復審,也是給我們注冊商標人的一個提供注冊理由的機會。比如和烈士同名的個人姓名注冊肯定會被駁回,但是這個機會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進行復審,這樣商標很大概率會下來的,或者說自己同時申請了很多個商標但是自己申請人信息變更了的,沒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那這個駁回復審就會給咱們提出這個條件,重新提交并且辦理相關手續之后就可以通過了。
舉個例子,日本豐田集團旗下全球著名豪華汽車品牌雷克薩斯于1983年就已經創立了,在中國2005年創立了首批經營店從而進入中國市場,經過多年銷售和服務,大眾也逐漸認可了雷克薩斯,其技術過硬,售后服務周到,產品本身穩定舒適,獲得消費者一致好評,但是不為人知的是在中國,申請雷克薩斯商標卻是一波三折!
雷克薩斯圖形商標注冊申請日期2011年提交,但是歷經十年至2023才過初審公告,其原因便是在進行駁回復審,對于豐田集團而言,傾注在雷克薩斯品牌的心血決計是不少的,經過多年銷售、廣告,終于是將自己的品牌成功做大做強,若是此時沒有進行商標駁回復審的機會,那多年努力亦會付之東流,所幸通過抓住駁回復審的機會今年二月份也是成功下證!
商標被駁回了確實也有駁回復審的理由和必要的,但是駁回復審也是有一定條件的: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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