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協議書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進行代理記賬工作,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委托協議,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記賬工作。

二、甲方的主要責任。

1、 甲方必須指定有一定會計工作經驗的專人與乙方進行聯系代理記賬的日常工作,負責提供原始憑證:送達,簽收、保管會計資料的工作。

2、 甲方必須每月于 2 日(節假日相應順延)之前將有關原始憑證交給乙方工作人員,若因甲方拖延交付原始憑證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記賬、結帳和編制會計報表,影響納稅申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 甲方必須對提供原始憑證等一切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而導致違反稅法、會計法而觸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全部責任,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4、 甲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交納有關稅費,不可拖延。

三、乙方的主要職責。

1、 按照國家的會計制度,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編制記賬憑證并負責記賬憑證的登帳和編制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2、 按月對甲方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進行裝訂并負責一年以內的保管,裝訂成冊的記賬憑證、賬簿和會計報表于年度的5月20日前移交甲方派專人保管。

3、 代理甲方的納稅申報工作,次月15日之前(國家法定假日順延)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申報會計報表各納稅申報表,若非甲方責任,乙方超過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 乙方在代理記賬業務中,必須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稅法以及政策的有關規定,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雙方合同約定履行代理職責。

5、 乙方在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資料泄露,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特別聲明,乙方不參與甲方具體的生產經營,乙方只對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按會計制度規定和稅法規定進行記賬和納稅申報,對于甲方沒有按合同提供真實、完整、全面的資料而造成的涉稅案,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五、甲方按年預付代理記賬費用:

服務內容

收費標準

是否選用

收費金額

1代理記賬費

小規模:200元/月(0申報);一般納稅人:500元/月(0申報)

2代理記賬費

小規模:300元/月(有帳);一般納稅人:600元/月(有帳)

3開立銀行賬戶

200元

4代理納稅申報

0元/月

5代理工商年檢

0元

6代辦殘疾人保障金核定

0元

7變更相關事宜

500元/次

8代辦社保

開戶200、每次100

9其他項目(雙方協商)

六、勞務報酬: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代理記賬費 2400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支付給乙方代理記賬費用,視同違約,甲方須按照每月代理記賬費的2倍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七、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辦理各行政部門注銷相關事項,如有需要注銷,雙方另重新簽訂委托協議。

八、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和乙方說明,否則補償乙方 2 個月代理記賬費用(基數以此合同簽訂的每月代理記賬為準)。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簽訂之日起預收 12 個月代理費及代繳工本費。該合同有效期滿后,如雙方繼續發生代理關系,視同本合同繼續生效。(期限與本合同約定一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補充修訂。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如甲方在代理記賬不足一年時終止本協議,需多支付800元人民幣,為公司開業費用。

委托單位代表簽名(蓋章) 受托單位代表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