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公司參與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主管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原標題:代理記賬公司參與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主管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為確保出口退稅政策落實到位,助力穩外貿促發展,廣東省稅務、公安、海關等部門聯合依法查辦廣州市某服裝有限公司等8戶生產型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稅團伙案件和廣州市合建代理記賬有限公司參與騙取出口退稅案件。
經查,何某某團伙利用廣州市某服裝有限公司等8戶生產型出口企業,采取偽造銷售合同、虛假收匯、虛構出口業務、獲取虛假出口單證等手段假報出口;廣州市合建代理記賬有限公司為該團伙成立具有進出口資質的空殼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提供幫助。廣州市稅務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追繳騙取的出口退稅3871.14萬元,對未退稅款326.62萬元不予退稅,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代理記賬公司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對以上3人并處罰金合計3902萬元。廣州市稅務部門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將廣州市合建代理記賬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廣東省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部署,進一步發揮六部門聯合打擊機制作用,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虛開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重拳出擊、嚴懲不貸,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護航出口退稅政策措施落準落好。
黃俊濤,律師、會計師,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法學雙學士,經濟法(財稅方向)碩士,具備良好的“稅務+法律”知識儲備和多年的稅法實務經驗。曾就職于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現就職于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京師業務指導委員會委員。從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涉稅法律服務領域,參與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稅務案件,涉及破產、并購重組、石化、貴金屬(黃金等)、煤炭、鋼鐵等大宗商品購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產品收購、醫藥、房地產、進出口稅務等多個行業和領域,對于行業稅收痛點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和全方位的解決方案;對于逃稅、虛開、騙稅、走私等刑事犯罪辯護策略也有深入的實踐和理論研究,公開發表涉稅文章及論文300余篇。曾參與起草全國律協委托的《律師辦理稅法服務業務操作指引》工作,參與《中國稅法疑難案例解決實務》(法律出版社)、《中國稅務律師實務》(法律出版社)等著作編撰,合著《出口退稅實務與合規管理》(法律出版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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