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常,很多公司不再獨立停止會計的核算、報賬等相對繁瑣的會計事務,而是拜托相關代理機構。正軌的代理機構必需有代理記賬答應證,那代理記賬答應證是怎樣才干辦理呢?

一、申請對象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答應證》,才干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審批條件:

①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歷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②擔任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歷。

③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④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標準和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報資料:(注:一切資料請用A4紙準備并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

(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

(2)一切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擔任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一切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擔任人的會計從業資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需獲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果合格單;

(4)代理記賬業務擔任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歷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一切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擔任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記賬業務標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稱號的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每年報備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代理記賬機構根本狀況表;

2.停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運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歷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不按期報送資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其矯正,拒不矯正的,予以公告。

如果有需求隨時歡迎咨詢我,小編這方面還是很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