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率分為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適用稅率及特種稅額計算營業 人適用稅率兩種。

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指按加值 額(增值額)征稅的營業人;

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指按營業總額征稅的營業人。

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適 用稅率,稅法規定最低為5%,最高為10%,具體由 “行政院”核定,實施初期,核定征收率為5%;

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適用稅率:銀行業、保險業、信托投 資業、證券業、短期票券業及典當業,稅率為5% 。 但保險業的再保費收入為1%;夜總會、有娛樂節目 的餐飲店,稅率為1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 咖啡廳、酒吧等,稅率為 25%;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 經“財政部”核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稅率為 1%;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營業人,稅率為0.1%。

下列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稅率為零:出口貨物;與出口貨物有關的勞務,或在境內提供而在境外使用的勞務;依法設立的免稅商店銷售給過境或出境旅客的貨物;銷售給免稅出口區內的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的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的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制品;國際間運輸等。稅法對于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列舉了32項免稅規定,當營業人認為免稅對其不利時,可申請“財政部”核準放棄使用免稅規定,經核準后3年內不得變更。進口國際運輸用的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及金條、金塊、金錠、金幣等,本國的古物,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