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總則
個體工商戶是指依法登記和注冊且有經營能力從事工商管理活動的公民。對于稅務人員來說熟知會計制度體系是處理會計事務的第一步,那么個體工商戶的會計制度是什么呢?該怎樣去熟知呢?最近也有很多新從事會計的稅務人員過來咨詢這個問題,對此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總則
(一)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規模較小或業務比較簡單的個體戶,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執行。
(三)個體戶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辦理個體戶的財務會計工作。沒有條件配備會計人員的,應聘請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四)個體戶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按年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個體戶會計記賬應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個體戶應設置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以及必要的輔助性賬簿。
各種賬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
(七)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八)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應稅所得表(執行《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的個體戶,可只編制應稅所得表),并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留存利潤表由個體戶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自行編制。各地財稅機關要求按季或按月報送會計報表的,可從其規定。
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0天內報出。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個體戶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個體戶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業主和會計主管人員(或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修訂。
(十)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1)會計科目
1.會計科目表
2.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2)會計報表
1.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2.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還整理有關個體工商戶的會計制度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對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的會計資訊可以掃描二維碼加入會計教練交流群,也可以在線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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