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及《企

業會計準則》和各項稅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 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最新代理記賬合同書范本,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 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

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 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

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完成每月國稅地稅的申報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未能按時進行稅務申報,使甲方受到稅務處罰,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 為甲方開設財務軟件的查詢用戶權限(在本合同期限內免費使用乙方提供的

財務軟件查詢功能)。并培訓甲方負責人通過網絡查詢帳目。 6. 負責參加稅務局召開的會議。

7. 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8. 協助甲方年度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另行收費)。

9. 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

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10. 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

示和傳遞。

四、結算方式:

經過雙方商定,代理記賬服務費為每月 元人民幣,在服務的過程中,增加服務項目,收費項目另行商定。

服務費三個月一付,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支付一個月的服務費作為合同保證金。在合同簽定之日起支付三個月財務服務費,在第三個月25日之前支付后三個月的服務費,以此類推,支付全年服務費。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乙方為甲方提供12個月的記賬、報稅服務。合同到期前30天,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如果雙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未提出終止或變更要求,未辦理交接手續,本合同將自行延期一年。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則應將合同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則乙方負責完成當月的報稅工作,退還合同保證金及剩余財務服務費。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不采取訴訟方式,仲裁裁決的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各方自負。另一方有責任盡力協助減少損失。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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