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 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獨立執業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二)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三)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四)專業水平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

第二條 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流程:

(一)業務承攬承辦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由代理記賬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委托單位簽訂“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

(二)核算質量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 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三)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四)代理記賬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一)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獲知的委托單位信息,以及獲得或形成的會計資料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未經委托單位書面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二)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超出自身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的問題,應向經驗豐富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的人員咨詢。

(三)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第五條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為為加強財務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之原則、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2.公司設財務部,財務會計及出納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3.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及時記賬。

5.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6.財務人員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工資結算。移交交接包括移交清單,軟件用戶名及密碼,電子文檔及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7.銀行賬戶的賬號,報稅信息,公司商業秘密必須保密,非因本公司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8.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法人代表私章、公司公章,銀行U盾、發票專用章,公司合同章等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收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

(二) 現金報銷規定:

1.日常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發票背面必須要有經辦人或是報銷人簽名)

2.規范借款管理,出差借款及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代墊費用等),借款人應及時報賬,實行實報實銷,借款未歸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歸還借款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個人工資扣回。

(三) 應收賬款規定:

1.所有公司業務承攬合同,都必須簽訂合同,該合同必須送交財務部備案,財務部審核后,將合同原件返還,保留復印件。(也可統一由財務部保管合同)

2.每月編制業務承攬合同對賬單,與客戶進行對賬,并核實信用賬期,根據客戶要求,及時開具發票。

3.及時催收到期貨款,要求貨款統一進賬對公銀行賬戶。若收到現金貨款,嚴格將現金貨款及時轉入對賬銀行賬戶,不得坐支,不得轉借挪用。

(四) 應付賬款規定:

1. 所有外包業務承攬合同,都必須簽訂合同。

2. 每月編制外包業務承攬合同,與供應商進行對賬,并及時催收對方開具發票。

3. 支付貨款時,應提供外包外包業務承攬合同原件,收款方應同外包貨運承運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一致。

(五) 銀行存款及現金管理規定:

1. 每月編制現金流水賬,并實行專款專用,公司現金嚴格與個人現金分開。

2. 每月編制銀行日記賬,并編制未達賬項,每月定期核對余額。

(六) 公司財產管理規定:

1. 公司財產是指所有資產負債表上所列屬于固定資產科目的資產及非固定資產的有形實物的其他資產。包括電腦、打印機、辦公桌、坐椅、凈化設備、車輛、冷柜、升降機等。

2. 財務部與行政部應同使用部門每年定期對公司財產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確定后辦理增值或減損。

3. 有關經營廠地的租入,應簽訂租賃合同。

4. 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并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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