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代理記賬公司“坐莊”,虛開發票3000多萬元被查處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一家涉稅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自作聰明地在所服務的幾家企業之間穿針引線,將一家企業“富余”出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給需要進項發票的企業,從中牟利,不久即落入法網。
一份說明簡單的移送函,竟牽出一個由中介操縱、價稅合計達3649.05萬元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大案,這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稅局稽查局當初接到函件時絕對沒有想到的。
一封函件質疑一家企業
2023年2月的一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稅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來自輪臺縣國稅局的函件。函文寫明,主要經營液化石油氣銷售業務的輪臺縣新海鑫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鑫),近幾年銷售量及開票量激增,但其多數受票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并不需要耗用石油液化氣,令人懷疑。
接到這條線索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稅局稽查局領導高度重視,迅速抽調人手組成檢查組。
檢查組從征管系統中調取新海鑫的登記申報信息,了解到該企業成立于2008年8月,主要經營液化石油氣銷售,法定代表人為于某,財務負責人為劉某。該企業在2008年~2014年間,銷售額以成倍的速度遞增,2008年實現銷售額499萬元,到2014年已增至2179萬元。測算分析相關指標,顯示與這種增速并不匹配。
針對這些異常情況,檢查組制定了詳細的檢查方案,對新海鑫實施突擊檢查。該企業登記的經營地址是輪臺縣某賓館的出租房內,檢查人員實地檢查發現那里早已易主。檢查人員當即撥打新海鑫財務負責人劉某的電話,得知企業的財務核算資料保存在代理記賬公司——萬澤財務公司的劉某處。
檢查人員到劉某處調賬,劉某拍著胸脯說:“說實在的,我們公司一直依法誠信納稅,我保證沒有任何問題!”檢查人員仔細核查新海鑫的各類財務賬簿、憑證,比對其進、銷、存與發票之間的數據,發現都符合邏輯關系。
如果賬務沒有問題,那些異常指標是怎么回事?
逆向核查發現重大線索
帶著疑問,檢查組回到局里開案情分析會。大家都認為新海鑫存在重大涉稅違法嫌疑,應設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經過討論,檢查組決定從受票企業入手,實行逆向實地核查,同時采用攻心戰術,必要時請公安經偵部門及時介入。
檢查人員兵分兩路,一路從征管系統中調出新海鑫的申報數據,深入分析和梳理。匯總信息顯示,輪臺縣接受新海鑫發票的企業共有8戶,涉及發票324份,價稅合計3649.05萬元。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250份,金額2491.15萬元,稅額323.85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有74份,金額834.05萬元。
另一路檢查人員則分赴受票企業經營地展開實地檢查。核查結果顯示,有3戶受票企業都存在“無存儲、消耗液化石油氣的設備及裝置”的問題。檢查人員隨即約談了3戶受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面對檢查人員拿出的證據,3位法定代表人均供認其公司并未從新海鑫購入液化石油氣,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從自己公司會計劉某處購買的。
一會計供票受票一肩挑
檢查組乘勝追擊,對所取得的各種證據、資料反復分析,不久有了一個重大發現:有多家受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指認,他們是通過會計劉某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的,即開票企業與受票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同為會計劉某。這意味著,會計劉某成了破解本案的關鍵人物。
劉某是何許人也?
檢查組馬上調查,發現劉某為涉稅中介機構萬澤財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新海鑫這戶開票企業及8戶受票企業的財務核算及發票的開具取得。而從受票企業法定代表人所支付手續費的銀行記錄明細來看,受票企業每次支付手續費的時間與新海鑫開具發票的時間相差不過一兩天,多數時間為同一天。匯總上述資金流向,檢查人員發現劉某銀行賬戶中的不明所得達130余萬元。
顯然,會計劉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稅局稽查局經過集體討論,依法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州公安局經偵支隊,提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批捕劉某。
中介為“商機”付出代價
2023年9月,會計劉某被公安部門抓獲,稅警專案組立即展開訊問。
面對專案組人員拿出的證據,劉某只得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劉某在代理新海鑫賬務處理的過程中發現,新海鑫的實際銷售對象多為青海等地不需要發票的小型加氣站,劉某立刻意識到這是一個“商機”。于是,憑借在輪臺縣多年積累的人脈,他向自己代理賬務的企業積極推銷他的“虛開發票”業務,每份虛開發票,他要從中收取4000元的開票費。
2023年3月,劉某得知稅務機關加大了對虛開發票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預感不妙。他立即給多家受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發送短信,提醒他們注意風險,并教他們如何編造應對稅務機關檢查的謊言,包括購買液化氣的噸數、金額和用途等,企圖瞞天過海。令他沒想到的是,隨著受票企業被查,他發送的這些短信竟成為他自己涉嫌犯罪的鐵證。
檢查人員接下來對其余5戶受票企業實施突擊檢查。不出預料,5戶受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均承認,公司所取得發票是從會計劉某處購買的。
至此,萬澤財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利用自己的財務中介身份,在所服務的幾家企業之間穿針引線虛開發票的犯罪事實水落石出。
目前,該案專案組已為國家挽回稅款1300余萬元。由于劉某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國家造成的稅款損失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稅務機關已依法提交當地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院已準備對劉某提起訴訟。
稅案評析
從疑點中挖掘有效信息
本案中,涉案人員利用中介公司代理做賬之便,扮演起開票人、中間人、受票人的角色,虛開、傳遞、取得增值稅發票,其違法犯罪手段可謂“創新”,與以往的虛開發票案件有很大不同,應引起稅務機關重視。
犯罪主體特殊。開票、受票企業會計同為某財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劉某在日常代理記賬中利用代理公司的富余增值稅發票調劑虛開,獨立完成了虛開、傳遞、認證、抵扣的全過程。
違法手段隱蔽。貨物的實際購買方多為不要發票的個人及企業,犯罪嫌疑人利用實際購貨方“要貨不要票”,接受虛開方“要票不要貨”這一特點,惡意實施“有貨虛開”,造成真實交易與虛開發票交織并存,真假難辨。
案件涉及面廣。本案共涉及8戶受票企業,且這些企業多數為營改增企業。營改增后部分企業因種種原因稅負可能有少量上升,是企業鋌而走險接受虛開的誘因。
這種虛開行為雖然隱蔽難查,但如能采取下列措施,仍然能及時揭開“有貨虛開”的真相。
管查互動,收集信息,全面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本案中,征管部門將所發現的疑點移送稽查部門,是案件破獲的前提。由于開票方銷售的是危險化學品,存儲、運輸、使用過程中均需特定裝置【案例】代理記賬公司“坐莊”,虛開發票3000多萬元被查處,檢查人員利用這一特點,收集信息,將經營過程中不耗用石油液化氣的企業作為突破口,步步推進,獲得重大突破。
綜合分析,整合數據,識別異常涉稅行為。本案中,檢查人員分析海量申報數據,確定重點核查對象;將劉某的銀行交易信息與開票信息、受票企業支付手續費信息分析比對,取得其虛開發票的證據,成為成功結案的關鍵。
另外,稅務機關應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多方聯動,形成綜合治稅合力。
點評人:張萬新,新疆巴音郭楞國稅局局長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